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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长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4-5
关于做好2012年长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8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在市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考方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自4月1日报名时开始启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以下简称“四县(区、市)”)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考试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正考工作

1、报名

(1)报名对象: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规定,2010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参考。凡无正当理由应报名而未报名参加本年度正考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补考,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正考且成绩合格后才能颁发毕业证书。

(2)报名时间及程序:4月1日-10日,学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审查学生报考资格、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并汇总后,按照隶属关系通过“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将所有考生信息一次性上报到上级教育局。4月15日前,县(市、区)负责对所辖学校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并报市教育局;城区中学考生报名信息由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4月20日前,基础教育处负责对城区学校和四县(市、区)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学考办。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删除,逾期一律不予补办报名手续。

(3)报名费缴纳: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教[2010]53号)核定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按隶属关系上缴市或县(市)教育局,于4月10日前完成。

县(市)教育局缴费步骤

①所有高中学校按照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收齐现金,于4月5—6日交县(区、市)教育局。

②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每生每科5元的标准于4月10日前上缴省学考办。省教育厅指定的财政专户户名: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市新姚路支行,账号:43001765061058688888 。请注明“××县(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并将缴款凭证4月11日前传真至学考办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到省学考办核实到账情况以后,到省教育厅统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返还县(市、区)教育局。

③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每生每科2.5元的标准于4月10日前上缴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开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建行、工行、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款,并同时向银行索要“长沙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于4月11日之前完成。本缴款书第一联给缴款单位、第二联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城区高中学校缴费方式

按照每生每科14元的标准收齐现金,每科5元上缴省学考办的于4月5—6日两天将现金上缴市教育局财务处。每科9元由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长沙市本级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开具后五个工作日内(4月10日前)到建行、工行、长沙银行任一网点缴款,并同时向银行索要“长沙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组考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实施,市、县(市)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考点设在高考考点学校,各考点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组考工作,考点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等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执行,并对组考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添置和检修,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转。

(3)考务培训:各县(市)和考点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分层负责对所有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4)监考要求:各考点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将考试监控录像硬盘等资料交市中心保密室,统一由市教育局上交省学考办检查。

(5)保密要求:各县(市)和学校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重点要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6)特情处置:各县(市)和学校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各考点组考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基础教育处将相关情况汇总报省学考办,并作为补考报名的依据。

3、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9个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及时量: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0日
 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语 文  15:00-17:00
 
6月11日
 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数 学  15:00-17:00
 
6月12日
 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外 语  15:00-17:00
 

4、命题与制卷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与制卷由省学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5、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市共同组织,实行定点市扫描、评卷(扫描、评卷工作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答题卡扫描: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负责将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卡按《考务工作细则》要求集中清点、装袋、汇总造册,再统一送到市保密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答题卡进行汇总后,协助扫描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扫描。

(2)数据管理:扫描后的数据由省学考办按每个评卷点分3个学科、每个学科分3个评卷点的原则进行分割。

(3)评卷点设置:全省共设9个评卷点,分别是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衡阳、邵阳和永州,各评卷点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评卷。

(4)检查监督:评卷之前,省教育厅将向各评卷点派出技术人员,对评卷设施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测;答题卡扫描和评卷过程中,将向各市(州)派出驻点巡视员检查指导工作。对扫描后的答题卡即时封存,由省驻点巡视员贴上盖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公章的封条,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启封答题卡。

(二)补考安排

1、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0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2年秋季由外省转入我市就读的2010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省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

③2009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0—2011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1—2012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08级学生,在2012年秋季复学进入2010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⑤2010级考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影响,且市教育局在考试前已向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二是正考期间因其它流行性疾病,且市教育局在考试前已向省学考办备案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2)报名时间及方式:9月1日开始,学校组织本校补考学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填写补考报名相关表格后,通过系统报上级教育局;县(市)汇总本地高中学校补考报名情况后,报市学考办审核,9月10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本地区参加补考的总人数及各学科的参考人数进行汇总后报省学考办。

(3)补考报名费:未报名参加正式考试的学生参加补考时,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费;已参加正考且已缴纳考试报名费的免缴补考报名费。补考报名费由市学考办统一管理使用。

2、补考时间及时量:

日期
 上 午
 下 午
 
9月22日
 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语 文  15:00-17:00
 
9月23日
 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数 学  15:00-17:00
 
9月24日
 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外 语  15:00-17:00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学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教育局统一组考,省教育厅将在补考期间向各市(州)派出驻点巡视员检查指导工作。

4、评卷时间:补考由市教育局统一评卷,评卷时间为9月26—27日。

5、成绩录入:9月28—30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补考成绩录入考试管理系统。作为补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作为正式考试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记实际得分。补考成绩的管理要与正式考试成绩相衔接。

(三)成绩评价

1、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2、2010级在籍学生(除正常转出、休学、留级、辍学等异动学生外)均纳入对学校评价的学生基数。

3、因自然灾害、重大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学生正式考试的,凭当地防灾减灾办、疾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这部分学生可不纳入对学校评价的学生基数,但因学生个人患疾病而缺考的纳入评价基数。

(四)综合考查

1、综合考查仍按2011年修订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命题和制卷,学校组织实施,在高中三年一期期末以前完成,次年4月底以前上报成绩到省学考办。

2、我市将制定综合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学考办备案。关于做好2012年长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http://www.2exam.com/huikaoW/HNXYSP

3、各县(市、区)要加强考查工作的考风考纪管理,在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安全防范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综合考查的信度和效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和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规范操作,整体协调推进文化考试、综合考查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确保安全。各县(市)教育局要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和《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制订好组考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要就试卷保密、考生安全、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建立层层责任制,努力实现无失(泄)密、无安全事故、无重大舞弊行为的“三无”目标,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三)要精细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考评方案要求,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每一个细节,将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12年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要点 考评办法 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10分) 领导机构          (4分) ①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②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有专人负责学考工作。 ①查阅县(市)和普通高中学校关于成立学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②查阅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人员分工的文件和会议记录。 ①没有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扣2分;②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扣1分。
 工作计划与部署
 (6分) ①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全年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组考工作方案和考查工作方案制订情况;②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关于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协调会、组考工作部署会及考务人员培训会的落实情况。 ①查阅县(市)和普通高中学校关于全年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计划与安排、组考工作方案、考查科目实施方案等文件材料;②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查阅学考工作协调会、组考工作部署会和考务人员培训会的会议记录和培训资料。 ①全年学考工作计划、组考工作方案和考查工作方案每缺一项扣1分;②学考工作协调会、组考工作部署会和考务人员培训会每少开1个扣1分。
考试管理  (20分) 报名与试卷订数
(4分) ①报名人数与在籍学生人数差距;②报名时间完成情况;③试卷订数差错情况。 ①将各学校和县(市)汇总上报的正考人数与省数据系统掌握的在籍学生人数进行比较核实;②按照长教通[2011]62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确定县(市)报名时间完成情况;③各县(市)对基教处公布的试卷订数进行确认后的情况。 ①报名人数与在籍学生人数严重不符(差距超过2%),经查属操作失误的扣1分,属人为故意操作的扣4分;②超过报名截止日期,每延期1天扣0.5分;③试卷订数确认每出现一处差错扣1分。
 考点设置 (5分) ①考点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等区域划分和考试办公室、保密室、答题卷密封室、广播室、考务人员休息室、医务室等专用场所设置与管理情况;②考点交通、水电、通信等基本设施情况;③考试期间电子监控和广播系统运行情况。 ①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现场巡视各考点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的划分和考试办公室、保密室、答题卷密封室、广播室、考务人员休息室、医务室等专用场所的设置与管理;②现场检查考点的交通、水电、通信等基本设施是否到位;③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通过现场巡视和监控录相抽查等方式,检查电子监控和广播系统运行情况。 ①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没分开扣1分;②考试办公室、保密室、答题卷密封室、广播室、考务人员休息室、医务室等专用场所每少设置一个扣1分;③交通不便,水电、通信不畅通扣1分;④考试过程中监控设备和广播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场考试扣1分。
 考点机构    (3分) ①各考点主考、第一副主考、第二副主考的设立情况;②各考点考务、保密、保卫、宣传、后勤(含医务)等工作小组的设立情况。 ①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查阅各考点组考方案和培训记录;②现场查看考点现场张贴的宣传表格或公示公告。 ①没有设立主考、第一副主考、第二副主考,每缺一个扣1分;②没有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每缺一个扣1分。
 考点布置     (3分) ①考点横幅悬挂情况;②考点宣传栏设置和考务规则、相关提示的张贴情况;③考点外围警戒线设置情况。 ①考点大门正上方悬挂“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 ②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现场查看考点宣传栏设置和考务规则、相关提示的张贴;③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现场检查考点警戒线设置。 ①没有按要求悬挂横幅扣1分;②没有设置宣传栏、张贴有关宣传资料扣1分;③没有按规定设置警戒线扣1分。
 考务培训 (5分) ①考务人员选派情况;②考务人员培训情况;③考务人员对各类人员职责熟悉情况。 ①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对照考务人员花名册掌握考务人员的选派情况;②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查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的培训计划及考务人员培训记录;③现场询问考务人员对各娄人员职责的熟悉程度。 ①考务人员选派不符合《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扣1分;②没有组织考务培训扣2分;③考务人员对相关职责不熟悉,每发现一人扣1分。
考风考纪(20分) 组考程序(5分) ①“三铃四哨”执行情况;②组考工作程序和各类规则执行情况。 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对各考点的组考情况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查。 ①“三铃四哨”使用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②组考工作程序和各类规则操作不规范,每发现一起扣1分。
 考点秩序(5分) ①考试期间相关领导、巡视人员派出情况;②正副主考、监考人员维护考点现场秩序情况;③考务人员工作岗位和职责履行情况。 ①查阅有关巡视人员安排的通知文件;②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对各考点的工作秩序进行现场巡视和检查。 ①没有派出巡视人员或相关领导、巡视人员没深入考点检查指导工作,每发现一起扣1分;②正副主考、监考人员监考不严,考场秩序混乱,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不予制止或隐情不报,每发现一起扣2分;③考务人员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岗位,每发现一次扣1分。
 违纪舞弊 (5分) ①违纪舞弊事件处理情况;②违纪考生处理记录表上报情况;③对监控录像中违纪舞弊行为查处情况。 ①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查阅各级值班人员对违纪舞弊事件的上报、记录和处理程序的记录;②考试结束后,各学校和县(市)收集汇总并上报《违纪考生汇总表》;③组织对监控录像进行抽查。 ①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后,1小时之内没有上报省学考办的扣2分;②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违纪舞弊事件的扣2分;③录像中有明显违纪舞弊行为,但《违纪考生汇总表》中未记录、未查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电子监控 (5分) ①电子监控系统运行情况;②电子监控登记情况;③监控视频的质量。 考试结束后,城区考点和县(市)收集各考点监控录像硬盘和《电子监控情况汇总表》并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对各考点监控录像进行抽查。 ①监控录像中每缺一场考试记录扣1分;②电子监控登记不全面扣1分;③监控视频不清晰或拍摄不准确扣1分。
评卷管理(10分) 评卷管理(5分) ①推荐评卷教师情况;②答题卷存放和送交情况;③扫描评卷人员差错率。 ①查学校和县(市)推荐评卷教师是否到位;②查学校存放情况及送交记录;③查阅评卷组长、质检组长对评卷人员的工作评价。 ① 推荐教师不到位扣1分;②存放和送交答题卷不符合要求扣2份;评卷不符合评卷工作要求,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试卷交接 (5分) ①试卷交接情况;②接送试卷时公安、保密和考务人员配备情况;③接送试卷车辆保密情况。 ①查阅试卷交接登记表;②现场检查车辆和人员配备情况。 ①无试卷交接记录扣2分;②接送试卷相关人员配备不齐扣2分;③接送试卷车辆不符合要求扣1分。
保密保卫(15分) 保密室
建设
 (10分) ①保密室设施情况;②保密室工作制度建立情况;③保密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①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现场检查保密室设施建设;②检查保密室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是否上墙;③现场检查保密室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情况。 ①保密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5分;②没有制定保密室工作制度和规定扣2分;③保密室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每发现一起扣3分。
 安全警戒(5分) ①警戒范围设置情况;②专人执行警戒情况;③进出警戒区域人员验证情况。 根据《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现场巡视检查。 ①警戒范围不符合《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扣1分;②无专人执行警戒扣2分;③不按要求对进出警戒区域人员进行查验扣2分
安全工作(15分) 安全措施 (5分) ①安全措施建立情况;②考生安全常识教育实施情况。 ①查阅县(市)和学校有关交通、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预案;②查阅学校安全常识教育材料,并现场询问学生。 ①无相应安全工作预案扣2分;②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扣3分。
 事故预防与处理
(10分)           ①应急物资和设备准备情况;②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①查阅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现场查看应急物资和设备;②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查阅各级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的上报、记录和处理程序。 ①没有预备急需物资和设备扣2分;②安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没有上报省学考办扣3分;③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扣5分。
常规管理(10分) 日常事务     (5分) ①新生注册情况;②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考查成绩录入情况;③命题人员、扫描人员、评卷人员、质检人员、考纲及要点解读修订人员的选派情况。 ①查阅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的信息变化;②各县(市)、学校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所布置工作的处理情况。 ①信息录入每出现一起差错扣1分;②信息录入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每延期一天扣0.5分;③省学考办抽调有关人员参与学考相关工作时不支持、不配合,每次扣1分。
 经费收缴
(5分) ①考试报名费按时上缴;②考试报名费足额上缴。 按照长教通[2011]62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和县(市)报名人数和收费标准,掌握报名费上缴情况。 ①上缴不及时,超过截止时间后每延期一个星期扣1分;②不按报名人数和收费标准足额上缴扣2分。
说明:①考评总分为100分;②扣分项目从相应二级指标分值中扣除,扣完该指标所有分值为止;③同一扣分项目在不同地方出现时,以扣分最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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